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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市语委工作情况,传达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督促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督促公务员带头并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协调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委宣传部: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积极宣传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市教育局:主管市语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学;为全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工作。
市市容局:审批户外广告把好文字关,并在市容市貌检查时对各类户外广告、标牌、店招等街头不规范用字予以查处。
市交通局:在车站、码头、机场及各类交通工具上的广播员、售票员、乘务员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车站、码头、机场使用规范字。
市旅游局:检查、督促各旅游涉外饭店、宾馆及旅游社(公司),积极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市商业局:在生活服务“窗口”行业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所属营销单位的商品广告、包装物、商店牌匾等使用规范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名称用字。督促生产、销售部门、游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使用规范字。
市工商局:在审批企业营业执照时,使用规范汉字。
市政公用局:在市政建设、公用设施改造中督促所属单位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所有站名牌以及公共汽车上的用字应规范。
市民政局:加强地名用字及地名拼写的管理;督促城、镇建筑物名称在命名中使用规范字,杜绝建筑物名称中存在的崇洋复古、格调低俗、名不符实等不良文化倾向。
市政府法制办:协助制定有关语言文字地方法规规章,负责督促本地区语言文字法规规章的落实。
市文化局:督促各文化、艺术单位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市广播电视局: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在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开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逐步做到持普通话合格证书上岗;督查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的播音用语和影视屏幕用字的规范情况。
市新闻出版局:检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上的规范用字,负责对出版物汉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南京日报社: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有关语言文字的消息;督促本社各类报刊使用规范字。
市电台: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消息;在播音员中开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榜样作用。
市电视台: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消息;加强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用语和电视屏幕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在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各区政府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区语委工作情况,传达市、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督查辖区内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情况,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市公安局:在公安干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交警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市人事局:在党政机关中推广普通话,把使用普通话作为党政机关日常公务活动用语和招考公务员的必备条件,并逐步实施。
市卫生局:在医疗、护理服务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
市邮政局、电信局:在邮电系统营销人员和电话接线员、寻呼员中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在本团体内积极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
南京军分区政治部:在部队指战员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并督促、检查部队各项社会活动使用规范字。
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制定语言文字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社会规范使用文字的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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